- 部委动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
- 生态环境部安排2020年12项重点工作任务
- 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之一:高效系统集成技术产品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 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低碳日 | 中国开启甲烷减排新纪元
- 两部门发布2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1 10:04:30今天,认监委官网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详情如下:
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公告〔20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附件:
认监委
2020年3月26日
2020-04-01 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