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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方法学在宁夏的适用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22 11:48:00
   2014年5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相关制度设计中,明确林业碳汇项目可以通过中国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纷纷开发国内林业碳汇项目。目前国内已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总共有22个,其中包括碳汇造林项目15个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7个,获得备案的项目1个。
 
  一、林业碳汇方法学及适用条件
 
  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有四个,其适用性条件如下表所示:
 
  表1 林业碳汇方法学及适用条件
 
  鉴于宁夏的林业类型和项目开发经济价值,重点研究应用的方法学应是(AR- CM-001-V0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AR- 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CM-099-V01)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用于小面积、小减排量的项目,无经济可行性,(AR- 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在宁夏不适用。
 
  (AR- CM-001-V0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AR- CM-003-V01)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关键“适用性条件”分析如下:
 
  1、碳汇造林项目: 需要满足“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2、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需要满足“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 公顷,树高≥2 米的乔木林”;“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
 
  根据上述方法学适用性条件,如果宁夏开发碳汇造林项目需要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但目前宁夏可开发的林地面积等数据不可得,退耕还林是否能够开发造林碳汇取决于还林的面积。如果宁夏开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需要人工幼、中龄乔木林。根据2010年《宁夏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数据,满足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适用条件的林地面积,宁夏乔木地总面积15.85万公顷,郁闭度为0.41(≥0.20),其中人工乔木地为10.12万公顷。
 
  开发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是由于林地分散,面积大,调查林地属人工幼、中林、树种等基准线情景时的碳储量需要大量的人工和时间。

2015-09-22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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